关于印发《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21 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表彰优秀班级及学生,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和班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院长,常务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副组长:其他院领导,成员: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智造创客学院、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兼),成员: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智造创客学院、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二级学院学生各类先进和奖学 金的评定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选范围、内容、时间
第四条 评选范围: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第五条 评选内容: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半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
3.综合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六条 评选时间:每学年度评选一次。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度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半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定
第七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5%;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
2.“优秀学生标兵”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并记入个人档案。
3.“优秀学生”按照班级人数计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元,并记入个人档案。
4.“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人数计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并记入个人档案。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班干部在班级评选“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推荐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班级名额,原则上不超过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0%。
5.“单项积极分子”比例:“优秀寝室长”原则上按二级学院学生寝室总数的10%,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元,并记入个人档案;“学习、创新创业、宣传、体育、文娱、劳动”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元,并记入个人档案。
6.“半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并记入个人档案。
7.所有评选名额按照比例进行四舍五入,先进个人不重复参 评。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校“先进班集体”:
1.全班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互助,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班无人受纪律处分。班干部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 度端正,刻苦钻研,全班同学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无留级生,无考试舞弊现象。
3.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早操和课外锻炼,“阳光校园跑”达标率100%。
4.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寝室个人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文明寝室”挂牌率在30%以上。
5.班级或个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至少获校级及以上荣誉5项。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优秀学生标兵各科80分以上,平均85分以上)。 同等条件下,在公开发行刊物上有发表论文和参加校级以上(含)各种竞赛获奖者优先。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阳光校园跑”和体育成绩均达标。
4.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3次及以上。
5.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值日当天宿舍卫生检查无不合格现象。
6.本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20%以内(优秀学生标兵本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10%以内)。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勇于创新,敢抓敢管敢干,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出色。组织能力强,工作有魄力,群众基础好,受到学生好评。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在70分以上,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同等条件下,在公开发行刊物上有发表论文和参加校级以上(含)各种竞赛获奖者优先。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阳光校园跑”和体育成绩均达标。
5.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5次及以上。
6.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值日当天宿舍卫生检查无不合格现象。
7.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30%以内。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单项积极分子”
1.“优秀寝室长”
①政治思想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校、二级学院的安排,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②群体素质好,集体凝聚力强,全体成员在寝室长的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风貌。
③室风建设好。有完善的寝室管理办法,督促寝室成员钉钉打卡率、熄灯率均达100%;在室内无点蜡烛、抽烟、喝酒、打牌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私接电源、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等现象。
④室内地面、桌面及床下干净、整洁,日常用品摆放整齐,本寝室至少有3次荣获“文明寝室”称号。
⑤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⑥本寝室无受处分人员,所在宿舍卫生检查无不合格现象。
2.“学习、创新创业、宣传、体育、文娱、劳动”积极分子
①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富有创新精神,在学习、创新 创业、宣传、体育、文娱、劳动等方面卓有成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
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③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④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50%以内。
(五)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半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
1.担任“半军事化”管理相关工作,踏实肯干,认真履行职责,富有奉献精神,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本学年至少获“半军事化管理月度先进个人”2次荣誉称号。
2.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3.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30%以内。
第五章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1.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每人每学年2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 每人每学年1000元;
3.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4%, 每人每学年500元。
4.励志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每人每学年500元。
5.创业奖学金:团队(个人)奖励2000元。
第十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不低于60分。
3.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别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0%、15%、20%。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且学习成绩全科及格,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贫困生)、生活艰苦朴素,在自 强不息方面表现突出。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创业奖学金。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在日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且积极参与,累计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讲座、沙龙等活动次数达到2次以上,并能提供相应的参与证明。
3.在校期间参与创办企业公司流水进账实现5000元及以上金额,或获得“金种子杯”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个人),可申报创业奖学金。
第六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各类先进及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班级推荐,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上报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考察推荐。由各二级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全面审核各班级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对象,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金种子杯”创业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将推选团队上报智造创客学院审核。
(三)学院审定。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各二级学院推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审查无误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名单。
(四)各级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确保各项先进质量,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各二级学院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逾期则视为放弃。
第十二条 学生在参评学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
参评资格:
1.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2.有无故旷课行为或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违反学院相关制度、无故拖欠学费者;
4.违反学院其他相关规定者。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评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 在新学年第一学期初,转专业学生的评优评先均在转入专业中参评;就读一学年后,转专业学生评先评优在原专业中评选。
第十五条 在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综合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25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