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的通知

发布者:张沙发布时间:2025-04-21浏览次数:18

关于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 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25  4  18 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 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 性、专业性、客观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 中发〔2020〕19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20〕2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主 要依据,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测评内容由  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劳动立身”五个模块 构成, 比重分别为 30% 、20% 、20% 、15% 、15%,每个模块 分为若干项指标。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三条   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 70 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四条   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 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 面。加分、减分细则如下:



第五条   崇能尚技”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 基本分 70 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六条   崇能尚技”体现在学习态度、专业水平、学习成 绩等方面。加分、减分细则如下:



第七条  “军管从严”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 70 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八条  学校全面实施“半军事化”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纪 律严明、严谨守时、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奋勇争先、敢于担当 的良好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军管从严”主要体现在责任意识、 行为习惯、精神面貌、文明言行等方面。加分、减分细则如下:



第九条  “文体并进”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 70 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十条  “文体并进”体现在社会实践、写作能力、文体拓 展等方面。加分、减分细则如下:


第十一条 “劳动立身”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 70 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十二条  “劳动立身”体现在日常生活劳动、校内外公益 服务性劳动、“春运暑运”为主线的岗位劳动等方面。加分、减 分细则如下:



第二章  考评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每个模块(不设定最高 分, 以实际得分为准),按其所占的百分比计算总分。 总分 60 分以下按以实际得分为准,60 分至最高分采用  归一法”计算: 第一名为 100 分,最后一名为 60 分,其他学生得分按照公式计 算:最终得分=60 +40 ×( 学生原始得分-组内原始最低分)/ (组内原始最高分-组内原始最低分),学生最终得分采用四舍 五入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组内指本年级本专业;60 分以下为 不合格,60-69 分为合格,70-84 分为良好,85-100 分为优秀。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入 学分,作为毕业合格的要求,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 式进行,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党员(团 )发展对象确定、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评步骤

1.学生原则上在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的资料上传。 学生工作处要加强统筹,二级学院、教务处、团委、智造创客学 院、体育部、图书馆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入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系统及时进行材料上传、审核。

2.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班长、团支书、 副班长、学生代表等 7-9 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审查并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并在本班公 3 天, 于第二周内交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审核。

3.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科科长、辅 导员、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审 核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4.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 审核、确认,确认后并由各二级学院向全体学生公示,如有疑问,  5 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二级学院 或相关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回复、处理。

5.第六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五个学期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达到 60 分,即为合格。

第十六条  原则上学生开学报到第一天开通本学期综测系 统,关闭本学期综测系统时间为学生起假第一天。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转入专业中 排名。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对每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 应及时存档保管, 以便查阅。

第十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 予批评教育外,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记零分。

         1.有公开反党、反宪法、反社会等言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刑事处罚的。

3.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逐步完善,最终由学生工作 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湖南铁路科 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铁科职 院〔2023〕57 号)同时废止。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  4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