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 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4 月 18 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 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 性、专业性、客观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 中发〔2020〕19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20〕2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主 要依据,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测评内容由“ 以 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劳动立身”五个模块 构成, 比重分别为 30% 、20% 、20% 、15% 、15%,每个模块 分为若干项指标。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三条 “ 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 70 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四条 “ 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 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 面。加分、减分细则如下:
第五条 “ 崇能尚技”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 基本分 70 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六条 “ 崇能尚技”体现在学习态度、专业水平、学习成 绩等方面。加分、减分细则如下:
第七条 “军管从严”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 70 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八条 学校全面实施“半军事化”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纪 律严明、严谨守时、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奋勇争先、敢于担当 的良好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军管从严”主要体现在责任意识、 行为习惯、精神面貌、文明言行等方面。加分、减分细则如下:
第九条 “文体并进”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 70 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十条 “文体并进”体现在社会实践、写作能力、文体拓 展等方面。加分、减分细则如下:
第十一条 “劳动立身”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 70 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第十二条 “劳动立身”体现在日常生活劳动、校内外公益 服务性劳动、“春运暑运”为主线的岗位劳动等方面。加分、减 分细则如下:
第二章 考评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每个模块(不设定最高 分, 以实际得分为准),按其所占的百分比计算总分。 总分 60 分以下按以实际得分为准,60 分至最高分采用 “ 归一法”计算: 第一名为 100 分,最后一名为 60 分,其他学生得分按照公式计 算:最终得分=60 分+40 ×( 学生原始得分-组内原始最低分)/ (组内原始最高分-组内原始最低分),学生最终得分采用四舍 五入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组内指本年级本专业;60 分以下为 不合格,60-69 分为合格,70-84 分为良好,85-100 分为优秀。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入 学分,作为毕业合格的要求,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 式进行,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党员(团 员)发展对象确定、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评步骤
1.学生原则上在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的资料上传。 学生工作处要加强统筹,二级学院、教务处、团委、智造创客学 院、体育部、图书馆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入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系统及时进行材料上传、审核。
2.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班长、团支书、 副班长、学生代表等 7-9 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审查并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并在本班公示 3 天, 于第二周内交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审核。
3.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科科长、辅 导员、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审 核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4.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 审核、确认,确认后并由各二级学院向全体学生公示,如有疑问, 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二级学院 或相关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回复、处理。
5.第六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五个学期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达到 60 分,即为合格。
第十六条 原则上学生开学报到第一天开通本学期综测系 统,关闭本学期综测系统时间为学生起假第一天。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转入专业中 排名。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对每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 应及时存档保管, 以便查阅。
第十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 予批评教育外,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记零分。
1.有公开反党、反宪法、反社会等言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刑事处罚的。
3.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逐步完善,最终由学生工作 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湖南铁路科 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铁科职 院〔2023〕57 号)同时废止。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25 年 4 月22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