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
《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教发〔2025〕3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教通〔2025〕7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本细则坚持“以考核为抓手推动政策落实,以激励为杠杆增强发展动力”的工作导向,建立校院两级协同推进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资源整合高效、成效显著提升。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助力大学生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
将支持大学生创业作为学院"一把手工程",建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双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智造创客学院,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及日常管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政策落实方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制定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二是工作推进方面,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各部门履职情况;三是资源统筹方面,对接省级创业基金和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四是项目培育方面,组织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培育与竞赛活动,加强创业典型宣传。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任双组长的院级工作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创新创业工作落地见效。
三、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三位一体”保障体系:一是制度保障,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评优评先;二是资金保障,学校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确保年度投入不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0.5%,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其中“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经费实行单列管理;三是动态评估机制,由工作专班牵头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调度工作进展,定期向省教育厅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行政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任务清单
责任部门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智造创客学院 (责任人:钱娜) | 1.统筹全校政策落地,对接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等部门,解读政策细则;制定校内分工方案; | 4月30日前 |
2.建立大学生创业典型案例库,组织校内政策宣讲会2次以上; | 全年 | |
3.“金种子杯 ”创业大赛报名组织,完成项目遴选与推荐; | 4月20日前 | |
4.完成株洲市、株洲高新区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与推荐; | 全年 | |
5.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一类创新创业赛事的校内选拔、项目培育及省赛、国赛辅导等工作;完成创新创业一类赛项省赛6个、国赛2个以上奖项; | 全年 | |
6.推进湖南省创业孵化基 地、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开展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认定与建设工作; | 5月30日前 | |
7.对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金种子杯”铜奖)以上项目在专利申报、经费申请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 全年 | |
8.组织实施 “ 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开展 SYB、 IYB 培训、网创培训( 电商)、 网创培训(直播)、创业模拟实训; | 全年 | |
9.定期邀请著名企业家到学校学术报告厅上大课1次以上,邀请校内外创业导师面向大学生讲授“新维度”创业讲座4次以上,并协助教务处打造系列优质课程资源8个视频。 | 12月30日前 | |
党政办(责任人:陈云华) | 1.督促二级学院及行政职能部门履职情况,通报考核结果; | 全年 |
2.印发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 | 4月30日前 | |
学生工作处 (责任人:李平) | 1.定期召开主题班会4次以上,邀请在校生创业典型分享经验,持续营造大学生创业浓厚氛围; | 全年 |
2.修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对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或创办企业者,按照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分等级加分。对参加“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等级分别单列加分;学生在校创业,注册了市场主体分等级加分,注册公司后,按公司流水进账达不同金额加分。 | 4月20日前 | |
3.修订评优评先办法,创业学生优先评优评先: (1)获得“金种子杯 ”大学生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大学生、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或“挑战杯 ”铜奖及以上,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直接推荐参评湖南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单列指标参评湖南省“最美大学生 ”,且优先推荐获评“最美大学生 ”的创业大学生参评省级青年创业人才;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创新创业积极分子等各类荣誉奖项评比时优先考虑; (2)设立校级创业奖学金。在校期间参与创办市场主体流水进账实现 5000 元及以上金额,或获得“金种子杯”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个人),可申报创业奖学金。 | 4月20日前 | |
教务处、智造创客学院 (责任人:吕冬梅、钱娜) | 1.制订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方案。建立以创新创业通识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为支撑,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创业孵化”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初步实现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 6月30日前 |
2.聚焦湖南省“4x4”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发一批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创融合课程,开发专创融合课程8门,3本专创融合教材,完善国家智慧职教平台的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资源; | 7月31日前 | |
3.推广使用省教育厅遴选的15门优质创业通识课程,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为在线选修课。开足公共必修课《创新创业基础》; | 7月31日前 | |
4.毕业相关文件中增设创业模块,毕业设计管理中增设创业类毕业设计类型 (1)学生创办市场主体获得创业投资(补贴)五万元以上的法人或股东,可替代毕业设计(提供项目计划书和投资佐证); (2)学生项目入驻校内外双创基地或产业园区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且提供一年工资发放流水,可替代毕业设计(提供项目计划书和工资流水佐证); (3)学生获得“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一等奖以上)、挑战杯(国铜及以上),可替代毕业设计(提供项目计划书和获奖证书); | 10月31日前 | |
5.修订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在现有大学生创业休学年限为1年的基础上,调整为2年,通过弹性学制,适当延长最长学习年限。根据创业期间的孵化成果,返校复学后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 6月30日前 | |
组织人事处、二级学院、智造创客学院 (责任人:谢宇,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钱娜) | 1.制订对创业授课及指导教师在创业指导工作量方面倾斜及配套奖金支持的具体操作办法; | 6月30日前 |
2.单列职称评审“创新创业模块加分细则”。对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如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并获奖的指导教师,按赛事等级及获奖名次设定相应分值;对指导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的第一、第二指导教师,可认定代表性成果,计50分;对于指导学生创办企业并吸纳至少一人就业的第一指导教师,将根据实际到账经费参照横向课题折算相应分值; | 6月30日前 | |
3.修订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评定细则。指导大学生创办企业成效显著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申报并经审核后认定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并在湖南省教书育人优秀人才项目、省教育厅“最美思政课教师”评比时优先考虑; | 6月30日前 | |
4.加强对专职创业授课及指导教师的培训,激励鼓励专创融合专职教师深入企业一线挂职锻炼, 确保具备创业或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不低于50%。 | 8月30日前 | |
教务处、科研中心 (责任人:吕冬梅、李佳、) | 对标省教育厅文件,单列指标对指导大学生创办了企业的或获得“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在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或省级课题申报方面根据获奖等级、参与排名予以政策倾斜。 | 6月30日前 |
资产处 (责任人:牛春林) | 1.推动资源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免费面向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开放; | 5月30日前 |
2.完成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办公设备、器材添置。 | 5月30日前 | |
后勤保卫处、信息中心 (责任人:彭宗平、沈坚勇) | 完成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数字化升级改造。 | 6月30日前 |
宣传统战部、团委 (责任人:程伟超、邹莎) | 1.立体化营造大学生创业浓厚氛围。通过横幅、电子屏、宣传橱窗、宣传栏、校园广播、官微、官抖、官方视频号等宣传阵地,在校园内全场景覆盖宣传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创业投资基金、”金种子杯”创业大赛、创业导师及大学生典型事迹等,在不同的载体用不同的形式实现创业政策全覆盖宣传; | 4月20日前 |
2.标杆化选树宣传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每年选树一批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并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形成”评选、奖励、跟踪、扶持”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建立大学生创业典型宣传案例库。根据选树先进典型的代表性和可推广性,联络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南卫视、学习强国APP等国家、省、市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展示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示范效果。 | 12月30日前 | |
招就处 (责任人:罗娜) | 1.邀请校友企业家回校讲好创业故事 2 次以上,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 12月30日前 |
2.统计创业数据和创业带动就业数据,优先推荐创业团队吸纳本校毕业生。 | 全年 | |
财务处 (责任人:李峰) | 1.保证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达到年度学校应收学费总额的 0.5%以上并下达预算;每年设立不少于30万元的创业专项基金,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社会捐赠等;对优质项目、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资金; | 5月30日前 |
2.对接税务部门做好大学生创业税务优惠政策宣传等工作;对接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创新创业学院协助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6月30日前 | |
3.制订《创业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核创新创业项目、赛事资金、基金使用合规性,确保政策资金高效落地。 | 全年 | |
校企合作处 (责任人:谭志敏) | 成立“产创融合资源中心”,整合产业资源,建立产教供需对接的创业项目库,重点推进产学研项目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导师库建设,打造“产业学院 - 创新工坊-创业基地”联合服 务平台。 | 全年 |
继续教育与国际学院 (责任人:张琳) | 协助开展“ 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开展 SYB、 IYB 培训、网创培训( 电商)、 网创培训(直播)、创 业模拟实训。 | 全年 |
二级学院 (责任人:各 二级学院院长、书记) | 1.各学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支持大学创业工作计划; | 3月20日前 |
2.建立学生及其家庭创业情况台账,每 月至少更新一次; | 4月30日前 | |
3.推荐优秀项目参与湖南省“金种子杯 ”大赛≥1个,推荐省级一类竞赛以上参赛项目≥2 个; | 全年 | |
4.支持指导学生注册市场主体≥6个,师生共创推动项目与地方产业紧密串联; | 全年 | |
5.成立“专创融合教研室”和“产创融合实践中心”; | 6月30日前 | |
6.协助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开展SYB、IYB培训、网创培训(电商)、网创培训(直播)、创业模拟实训,开展创业实验班教学; | 12月30日前 | |
7.整合实验室、实训室等场地资源,免费面向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开放; | 10月30日前 | |
8.导入校企合作企业“命题项目 ”1 个以上,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 6月30日前 | |
9.各二级学院每年至少牵头举办1场“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就业创业故事”活动。 | 全年 |
五、考核评价
(一)考核要求和原则
每季度将公布各部门创新创业工作主要指标。对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并与年度部门预算经费安排挂钩。具体原则如下:
1.量化导向:以可量化的核心指标为主,结合过程管理与成果验收。
2.分类考核:行政职能部门侧重政策落实、政策机制文件制定和修订、资源整合与服务效能;二级学院侧重项目培育、课程改革、大赛成绩与成果转化。
3.动态调整:年中通报进展,年底综合评分,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优、创新创业经费分配直接挂钩。
(二)考核评分细则(100分制)
1.行政职能部门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依据 |
政策落实成效 | 1. 部门工作人员政策知晓率≥90%(每 低1%扣1分) 2.落实校内政策部门会议≥3场(少1场扣2分) 3.相关政策机制文件制定完成率(未完 成直接扣30分) | 30分 | 抽查访谈、会议记录 |
跨部门协作满意度 | 校内其他部门及二级学院对服务效能 的满意度≥85%(每低5%扣5分) | 10分 | 匿名满意度调查 |
资源整合 | 与政府部门、产业园区、投资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外部机构对接和导入资源(导入一个加10分) | 30分 | 新闻等佐证 |
政策落实案例成果 | 形成各部门政策落实典型案例(每个加10分) | 20分 | 阶段性总结报告 |
创新性举措 | 推出1项以上创新性支持措施((每项加5分) | 10分 | 专班评估 |
2.二级学院考核评分细则(100分制)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依据 |
项目培育与孵化 | 孵化项目≥4个(每少1个扣4分) 2.年均孵化市场主体≥2个(每少1个扣2分) | 20分 | 项目申报书、工商注册佐证等 |
课程改革与教学 融合 | 1.开设专创融合课程≥1门/专业(每门加2分) 2.创新创业案例融入专业教学覆盖率≥30%。 | 10分 | 教学资料抽查、听课等 |
产业对接与成果转化 | 1.联合企业共建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工作室、实训实验室、“专创融合教研室”和“产创融合实践中心”等(每完成1个加2分) 2.导入企业“产业命题”,或转化创新创业成果(每个加3分) 3.推动1个以上师生共创项目产业化进入产业园区(每个加10分) 4.推动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申报(发明专利每个加10分,其他专利每个加5分) | 40分 | 合作协议、产业化证明文件等 |
赛事与孵化成果 | 1.参与湖南省“金种子杯 ”大赛≥1个,省级参赛项目≥2个(每少1个扣10分) 2.省级大赛获奖项目≥1个(国家级一类国赛金奖每项+30分、银奖每项+20分、铜奖每项+10分,省级一、二、三等级每项分别加8、6、4分)。 3.创办市场主体数量及实际到账经费(支持指导学生注册市场主体不少于6个,到账经费不少于3万) | 30分 | 竞赛报名表、获奖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流水 |
六、附则
1.本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核数据由专班办公室统一收集、复核并公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本细则解释权归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所有。此前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29日
(智造创客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