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培养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入驻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学生项目和工作室提供服务,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孵化基地在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智造创客学院具体管理,主要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环境,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二条 孵化基地以孵化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平台。
第三条 为经评审进入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具有丰富服务内容的孵化空间和各种项目及项目相关信息,组织咨询与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的各种技能,促进项目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由智造创客学院委负责孵化基地的管理,其职责包括:
1.帮助聘请指导教师、法律顾问,对学生进行开业指导、帮助学生申请小额贷款和熟悉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等;
2.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对入驻的在读学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可获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入驻申请人为经所属二级学院审核推荐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未就业(或失业)的我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且担任该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上述两类入驻申请人,以下简称创业大学生;
2.申报团队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项目具有一定创新性,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具有专业特色与优势。申报项目及产品无产权纠纷,商业策划书或创业计划书明确,有保障营运的资金或可行的融资方案;
4.在同等条件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者,可优先审批:
(1)有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成果(专利、创新奖励、行业认可等)、属于产品开发型、技术服务型、校企合作型的项目
(2)在各级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及就业困难创业大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孵化基地;
(3)有成员参加学校SYB等创业培训的项目;
(4)与学科专业融合的“师生共创”项目;
5.已经创业的创业大学生申请入驻孵化基地,其创业项目应处于初创期(即截至申请日工商注册不超过两年)、已确立创业项目且创业计划书较为成熟但尚未注册;
6.符合孵化基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入驻条件。
第六条 申请入驻流程
1.申请人提出入驻申请,填写《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将《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毕业五年内本校学生提供)复印件、已创办实体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智造创客学院;
3.智造创客学院受理入驻申请,组织专家对提交的《商(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在《商(创)业计划书》评估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孵化基地房间空余情况,智造创客学院审查入驻团队申请资格;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原则上以商业策划书或创业计划书以及路演或答辩方式进行;
4.结果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和场地实际情况,确定拟入驻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团队进行为期7天的校内公示;
5.入驻签约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入驻项目,办理入驻手续,签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附件2),《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负责人承诺书(学生)》(附件3);
6.申请人办理项目和工作室入驻手续,落实经营场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相关资料归档。
第七条 创业团队的退出
1.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团队与孵化基地合同期满,要及时到智造创客学院办理退出相关手续。
2.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智造创客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签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退出协议书》(附件4),经智造创客学院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3.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智造创客学院将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入驻团队需缴纳的租金1.2万元/年,实际租金会视经济变化情况调整。为大力支持创业就业,对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未就业(或失业)的我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实行租金全免政策,以此有效降低创业成本,进而提升创业成功率。
第九条 协助创业大学生办理开业手续等成立市场主体事宜及其他业务。
第十条 帮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协调所在辖区及其他政府部门,帮助入驻企业落实税收减免等其他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免费享受相关创业指导专家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第五章 孵化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基地管理
1.入驻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入驻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入驻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入驻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入驻团队在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智造创客学院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智造创客学院签订的协议;
3.及时准确地向智造创客学院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智造创客学院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4.智造创客学院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五条 孵化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项目中止;
2.对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3.严重或屡次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不适宜在孵化基地继续进行开发;
5.有转租行为;
6.各团队在智造创客学院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7.其它必须退出创业园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入驻项目和工作室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入驻团队未经同意不得将场地转让、转租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严禁在基地留宿任何人员。
第十九条 入驻团队离开办公场所时须及时关闭门窗及电源。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入组团队须立即向智造创客学院报告。因入驻团队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团队承担,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提请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入驻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入驻团队的考核
1.入驻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智造创客学院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智造创客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核实;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方案》(附件5)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进入孵化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孵化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智造创客学院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入驻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
2.《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孵化入驻协议书》;
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负责人承诺书(学生)》
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退出协议书》
5.《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方案》
附件1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
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出生年月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所在学院及班级 | 项目类别 | |||||||
是否工商注册 | □是□否 | 项目是否运行 | □是□否 | |||||
项目指导教师姓名 | 联系电话 | |||||||
项目团队成员信息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学院及专业 | |||||
项目简介200字 | ||||||||
指导老师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智造创客学院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项目孵化入驻协议书
甲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乙方(公司名称):类别:
负责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学生填写)学院班级:学号:
为推动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发展,培养创新创业型科技人才,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甲方作为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加快其成果转化,进入甲方提供的孵化基地,自愿接受甲方管理,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总则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对象入驻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主要项目为:;孵化扶持方式为:支持启动经费:,提供工作室(工座位):。
甲、乙双方协议孵化期限为3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延长孵化期。特殊情况需延期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四年)。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入驻保证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乙方退出中心时,按照《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属于期满退出或中途申请退出的,经核实办公用品完好无损,归还保证金。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创新创业入驻申请表和创新创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决定乙方入驻基地的方式;
2.禁止乙方帮助校外机构在基地内进行孵化,或由校外机构主导在校内的创业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物业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防止乙方出现违规行为;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实施的各项创新创业活动进行检查督促,禁止超出经营管理范畴的项目和行为;
5.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该孵化协议,并根据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一定处罚。
(二)义务
1.乙方一旦经审批入驻孵化基地,原则上需缴纳租金 1.2 万元/年,实际租金会视经济变化情况调整。对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未就业(或失业)的我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创业群体,免除租金。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地址为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号实训楼;
2.项目创新创业资金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筹集,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经乙方申请,报学院审批后,可获甲方启动资金资助;
3.甲方为乙方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必要时邀请校内外的专家顾问为乙方提供有关技术、管理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咨询;
4.甲方落实好创新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为乙方提供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同时依托国家、省以及市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培训活动为乙方提供平台;
5.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间、桌椅套、资料柜组、沙发张、电脑台、网络、水电以及宣传推介等服务,为乙方的经营运作提供帮助。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等手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有权详实获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事宜,并获甲方指导和服务;
2.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指导下自主开展既定创新创业项目的经营运作;
3.乙方有权在征求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自主设计和装饰其创业工作室,营造自身的创业文化氛围;
4.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义务
1.乙方须承诺不帮助校外机构在基地内进行孵化,不让校外机构或个人主导在校内的创新创业活动,同时乙方承诺不以学院名义对外开展经营、盈利活动;
2.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到工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注册资金真实,具备启动项目所需要的资金;
3.乙方严格遵守《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负责人在孵化协议期间如果发生变更,必须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5.乙方须挂牌运营,并在甲方指导下对使用场地进行适当的美化和布置;
6.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月度、季度和年度项目运营报表、数据及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支持甲方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7.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按时入驻或退出基地,入驻期间确保工作室设施完好,并符合学院物业管理规定和国家消防、公安要求,若因乙方使用不当发生安全事故,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负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享受网络、水、电、暖、卫生、绿化等学校办公用房优惠政策。协议期间,如学院后勤管理服务核算方式发生变化,则视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或按比例承担相关费用。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参加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和各类型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见《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因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纠纷,经双方同意提请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规定的孵化期限为 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乙方终止协议,应提前15天告知。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负责人承诺书(学生)》
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校纪校规。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严格遵守《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服从孵化基地、智造创客学院的管理。
3.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不超时、超范围经营,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如有投诉,责任由本人承担。
4.不转让(转租、承包)给他人经营。绝对不接受他人投资委托经营。如有转让,愿意受到纪律处分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己负责。
5.本人家庭贫困,保证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创业活动。
6.本着为同学服务的理念,不影响楼栋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保证不经营与本项目无关的一切活动。
7.优先聘用我校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并根据《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按时给予合理报酬。
8.按时向智造创客学院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财务报表。确保经营有序,如违背相关管理规定,自愿接收处理、处罚直至清退。
9.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热情服务。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退出协议书
(市场主体名称):
由于贵市场主体因 等原因:项目中止 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有转租行为严重或屡次违反创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开发 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不能继续在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条例》中项目退出的有关规定,现通知贵项目及时办理好相关退出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具体手续 | 负责部门 | 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
办公桌椅暨文件柜验收、办公电脑验收、上交公共柜子钥匙、锁具 | 智造创客学院 | |
审核批复 | 智造创客学院 |
入驻市场主体退出证明
此证明由负责人持有
(市场主体)退出手续已办清,自即日起正式退出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智造创客学院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评估考核方案
一、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在孵项目存在的问题,促进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健康快速发展, 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项目的创业情况,为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以便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二、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孵化基地的所有创业孵化项目
三、评估考核设置
首次评估:项目签订协议入驻后第 2 个月,对孵化项目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常规评估: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项目,后续评估考核以学期末进行,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项目,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四、评估考核程序
通知阶段:书面通知项目团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准备阶段:项目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人员花名册、产品销售合同、运营现阶段报告、所承担项目资料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等;
审核考察阶段: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打分阶段: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反馈阶段: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团队。 五、评估考核机构
每次考核组织由智造创客学院创新创业领域专家、企业导师、财务人员等组成的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六、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发展潜力、园区制度执行情况 6 个方面进行。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总分值为 100 分(详见《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表》)。
七、被评估考核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财务报表:包括投入明细表、实际销售和成本计划表、实际现金流量计划表、盈亏情况数据分析说明;
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创业经历等。 产品销售合同、销售计划及成果;
运营现阶段报告:详细介绍项目当前的运营情况、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所承担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
八、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 80—100 分(含 80 分)为优秀,60—79 分(含 6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孵化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项目进入孵化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项目出现财产、人员等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卫生问题,受到书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九、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为优秀的孵化项目,将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对评估考核得分在前5位的优秀孵化项目,由孵化基地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优先组织其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为不合格的孵化项目,将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附表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表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表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经济能力 | (20 分) | ||
资金投入与使用 | 10 分 | 1. 资金投入明细清晰、完整,预算合理且执行情况记录详细得 8 - 10 分; | |
盈利能力 | 5 分 | 1. 实际销售良好,成本控制有效,盈利稳定且呈增长趋势得 4 - 5 分; | |
财务稳定性 | 5 分 | 1. 财务结构合理,现金流量稳定,风险应对措施完善得 4 - 5 分; | |
技术开发能力 | (20 分) | ||
技术研发团队 | 10 分 | 1. 技术人员专业背景强,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得 8 - 10 分; | |
技术创新成果 | 5 分 | 1. 拥有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成果显著得 4 - 5 分; | |
技术更新与迭代 | 5 分 | 1. 有明确且积极的技术更新计划,已付诸行动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得 4 - 5 分; | |
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 (20 分) | ||
管理团队 | 10 分 | 1. 管理团队经验丰富,领导、协作能力强,分工明确得 8 - 10 分; | |
内部管理制度 | 5 分 | 1. 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完善且有效执行,有详细执行记录得4-5分; | |
决策与执行能力 | 5 分 | 1. 面对市场变化和经营问题决策迅速、合理,执行到位,效果显著得4-5分; | |
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 | (15 分) | ||
产品技术先进性 | 5 分 | 1. 产品技术领先同行业,创新性强,竞争优势明显得4-5分; | |
产品质量与稳定性 | 5 分 | 1. 质量标准高,控制措施严格,产品稳定性强,客户反馈良好得4-5分; | |
产业化进展 | 5 分 | 1. 已实现规模化生产或具备成熟的规模化生产条件,转化高效得4-5分; | |
发展潜力 | (15 分) | ||
市场前景 | 5 分 | 1. 市场需求大,规模广阔,增长趋势强劲得4-5分; | |
商业模式创新性 | 5 分 | 1. 商业模式独特新颖,可持续性强,适应市场变化能力突出得4-5分; | |
成长预期 | 5 分 | 1. 根据发展规划和当前状况,未来成长潜力巨大,有望快速扩张得4-5分; | |
基地制度执行情况 | (10 分) | ||
遵守基地规定 | 5 分 | 1. 严格遵守场地使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定,无违规记录得4-5分; | |
配合基地工作 | 5 分 | 1. 积极主动配合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得4-5分; |